《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《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(试行)》解读

一、制定背景及过程

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套既与国际职业安全健康体系接轨,又具有中国特色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,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必须要做到“安全投入到位,安全培训到位,基础管理到位,应急救援到位”的具体举措,是《安全生产法》和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》的明确要求。自2011年起,我省深入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安委〔2011〕4号)的要求,积极推进企业按照《江苏省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(苏安监规〔2017〕2号)开展标准化创建,通过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体系,全面管控生产经营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,有效促进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管理系统化、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、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、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,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。

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机构、政策的调整以及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,原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需要,应急管理部于2021年11月1日正式颁布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》,办法取消了企业支付定级评审费,提高了定级门槛、强化了激励保障措施,明确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。

为贯彻落实好应急管理部工作要求,我省迅速研究,组织起草工作。分管领导进行了专题部署,基础处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,起草了《江苏省企业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(初稿)》,并向厅(局)业务处室和省安科院、十三个设区市等单位及有关专家征求意见。经政法处合规性审核后报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。

二、主要思路

一是与国家标准化定级新制度有机衔接。《办法》明确定级工作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,由定级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组织专家的方式开展,既减轻企业负担,又有利于加强对评定过程管控。定级工作以企业自主创建、自愿申请、政府择优为原则,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承诺制度,简化复评程序,组织单位开展抽查,减轻了企业申报材料的工作负担。

二是《办法》评定流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。《办法》以国家制度为基础紧紧围绕提高创建质量核心,从评审人数、过程管控、报告核查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,如:明确现场评定不少于5名工作人员,其中2名具备与企业生产工艺、设备等相关的专业背景,杜绝了评定工作业务能力水平不足的问题。对企业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的方式、评定工作的流程较国家的办法进行了细化,对申请时间、评定时长进行了明确,保证了评定工作的时效。同时将监管工作中好的经验固化为行之有效的做法在制度中体现。如:《办法》将我省的风险报告上报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作为申报基础条件,执法工作作为激励惩戒机制的一项,使整体工作互相融合、互相促进,同时将苏州、南通等地区奖励标准化定级企业的做法进行了明确。

三是坚持系统推进标准化建设的总体要求。明确省厅成立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,设领导小组办公室,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,充分发挥各成员处室的作用,统筹推进全省二级标准化建设工作。

三、主要内容

《办法》共23条,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进行了规范,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。

(一)适用范围、定级依据及组织架构(1-7条)。

一是明确适用范围。《办法》适用于全省化工、医药、危险化学品、烟花爆竹、石油开采、金属非金属矿山、冶金、有色、建材、机械、轻工、纺织、烟草、商贸等行业企业。二是明确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。三是明确标准化定级标准依据,应急管理部未指定行业标准的,我省可制定相关行业标准。四是明确工作组织架构及职责。明确省厅为省内二级企业的定级部门并成立领导机构,委托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作为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,负责受理和审核企业自评报告、监督现场评审过程和质量等具体工作;五是明确定级工作的经费来源。

(二)定级程序(8-16条)。

《办法》明确企业标准化定级按照自评、申请、评定、公示、公告的程序进行。一是自评。强调了企业自主开展标准化建设,建立并保持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,以及主要负责人和员工在标准化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;自评周期为每年一次,并形成书面自评报告,持续改进安全绩效。二是申请。企业向组织单位提出申请,组织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,提出审核意见。《办法》明确了企业申请定级应当具备的8项基本条件,并要求由其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承诺。发现存在承诺不实的,定级相关工作即行终止,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定级申请。三是评定。成立现场评定组,按照现场评定的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评定,形成评定报告,初步确定企业是否达到拟申请的等级;企业对不符合项进行整改,现场评定组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指导,并确认整改完成情况。四是公示。定级部门将确认整改合格、符合相应定级标准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,接受社会监督;组织核实反映企业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的问题。五是公告。对公示无异议和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,定级部门确认其等级,予以公告,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部门,加强部门联动。

《办法》规定了企业标准化等级有效期为3年。如在有效期内符合复评的5项基本条件,经组织单位审核后,可直接公示公告。

(三)激励监督奖惩措施(17-22条)。

一是撤销条件。企业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等9种情形的,标准化等级即被撤销,严防创建、运行两张皮现象。二是激励政策。要求各地政府和部门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,加大对标准化等级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、信用等级评定、评先创优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等方面的支持力度。三是强化对定级组织单位、评定工作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,发现现场评定报告质量低、现场评定把关不严、收取企业费用、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,约谈有关单位负责人或取消其资格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防止其不负责任评定。四是信息化保障。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,建设省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,简化企业重复填报,提高评定过程管控信息化水平,实现全流程可溯、可查,提高工作效能。

《办法(送审稿)》规定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可以制定三级企业定级实施办法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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